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指南(2024年修订版)》第四条关于学校教学、科研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杭州医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则(修订)》、《杭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杭州医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杭州医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杭州医学院临床见习教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安全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实践教学的全过程。
二、加强实验教学安全保障
1.实验前准备
检查器材: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应在每次实验课前,提前进入实验室,检查实验器材,做好课前准备,确保实验课按时进行。
试讲试做: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经过试讲、试做,合格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介绍课程:实验指导教师应在每次实验课前向学生介绍本实验课程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事故的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
2.实验过程管理
规范操作: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确保实验操作规范,保障实验安全。
纪律管理:对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并拒不听从教育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全程在岗: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应全程在岗,确保实验教学效果和安全。
3.实验后管理
填写记录: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等台账,并督促学生填写相关记录。
实验教学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处置应按照《杭州医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
三、加强实习(见习)安全保障
1.见习计划备案审批
各学院凡涉及学生需集中前往校外基地进行课程见习安排的,务必于每学期初(第一次见习课程前一周),通过“学校内网——一网通办——教务教学事项审批”平台,将详细的见习计划及全面的安全保障措施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备案审批。
见习计划应包括见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学生名单、对接指导教师、交通方案等内容,确保信息详尽无误。
安全保障措施需明确安全责任分工、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等关键要素,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为学生安全见习保驾护航。
2.学生实习(见习)前教育培训
各学院应在每次实习(见习)前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医疗保密制度、医疗安全、交通及住宿安全等教育培训,确保学生掌握实习(见习)教学单位的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方法。
3.实习(见习)过程管理
遵守制度: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见习)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保密制度:学生应严格执行实习(见习)单位的医疗保密制度,未经带教教师同意,不得向患者报告诊断、检验、治疗结果。
操作规范:实习(见习)过程中,带教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操作科学规范,及时纠正学生错误和不当操作,结合实习(见习)教学开展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4.突发情况处理
实习(见习)学生中出现突发事件、责任事故和严重的财产损失,应及时上报实习(见习)单位和学校,以便相关管理部门能够迅速响应并妥善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教务处和各学院应加强对实验教学、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应学院并督促整改,确保实践教学安全工作持续改进。
希望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实验教学、实习(见习)等实践教学工作的安全保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