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要求,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要求,现就数据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实习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发挥重要作用。本次所报送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本科层次(含专升本、中升本)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详见附件表格。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提交教务处,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因我校今年第一次参与相关数据报送,为确保按要求完成该工作,采用各二级学院填报附件表格,教务处汇总后在“学信网-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校验方式进行。为提高数据校验成功率,建议各学院分年级专业填报,文件重命名格式“学院+年级+专业”,如“临床医学院2018级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监管信息”、“临床医学院2018级临床医学专业实习培养方案信息”。
(二)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3年3月24日前完成 2022—2023 学年数据填报准备工作,本次先填报2022年9月1日-2023年2月28日完成实习的相关信息。后续数据按要求及时更新。
教务处联系人:梅松 胡云波
教务处
2023年3月8日